择日剖产应该被坚决杜绝和制止

  • 来源:互联网
  • |
  • 2014-12-19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希望孩子能够出生在一个好日子的这种观念在中古古代早已有之,可是不知道为什么在当今这个科学发达的时代还是有很多父母比较在意这个问题,于是,他们就借助现代科学进行择日剖产,殊不知,这样做是害了孩子。

2011年春节,网络微博解救被拐卖乞讨儿童受到广泛关注。傅企平认为,从政策上来说,解救被拐儿童,是群策群力的问题;但从法律上来说,却是如何在立法上确立儿童利益优先原则的问题。

傅企平还表示,中国离婚诉讼中,在解决父母离婚问题时对子女抚养、监护等问题附带一并予以处理。由于没有设立未成年子女“诉讼代表人”制度,有些法官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往往会接受父母对子女的安排方案,难以很好地保护儿童利益。

“为赶个好日子而非自然分娩,父母的想法虽好,但有没有考虑到婴儿呢?”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奉化滕头村党委书记傅企平提出的建议引起记者注意。

傅企平认为,有的父母为了某些原因或是为了赶个好日子,违背自然规律,随意决定子女出生时间,进行非自然分娩。这种做法,不利于子女今后的健康成长。 “不仅有可能损害身体上的健康,更可能因为相应群体出生的集中性,会带来上学就业等一系列问题。”

傅企平表示,目前中国保护儿童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方面,其实都是以成人为核心,“应该确立以儿童最大利益的优先权准则”。此外,选择生育性别的做法,看似是个人选择,但也与未确立儿童利益最大原则有关。

1959 年《儿童权利宣言》和1989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文献均倡导规定,在处理与儿童有关的问题时,应以儿童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

傅企平建议,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增加夫妻生育权的行使应以儿童最大利益为原则,即虽然生育权是夫妻的权利,但生育权的行使除须受夫妻计划生育义务的限制,还应受“儿童利益最大优先原则”的约束。

择日剖产无疑损害了胎儿的健康,这个问题应该得到普遍的重视,首先,做父母的要改变自己的不正确观念,其次,相关部门也应该设法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