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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嘉新成科创板注册申请被否第一例 中信建投保荐或失职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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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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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财经8月31日讯 证监会网站昨日晚间公布了关于不予同意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安嘉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决定,这是证监会对科创板过会企业不予注册的第一例。

  据招股书披露,恒安嘉新此次科创板IPO的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代表是刘博、王作维;会计师事务所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是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公开资料显示,恒安嘉新成立于2008年,主营业务是向电信运营商、安全主管部门等政企客户提供基于互联网和通信网的网络信息安全综合解决方案及服务。此次科创板IPO,恒安嘉新计划公开发行不超过2597万股,拟募资8亿元,投资于面向5G的网络空间安全态势感知平台项目、面向工业互联网及物联网的安全综合治理平台项目、网络空间安全产业基地项目等项目。

  恒安嘉新科创板上市申请于4月3日获受理,历经四轮问询,7月2日接到上会通知,7月11日获科创板上市委审核通过,7月18日提交注册。

  证监会表示,在对恒安嘉新上市申请文件进行了审阅,发现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发行人于2018年12月28日、12月29日签订、当年签署验收报告的4个重大合同,金额15,859.76万元,2018年底均未回款、且未开具发票,公司将上述4个合同收入确认在2018年。2019年,发行人以谨慎性为由,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上述4个合同收入确认时点进行调整,相应调减2018年主营收入13,682.84万元,调减净利润7,827.17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由调整前的8,732.99万元变为调整后的905.82万元,调减金额占扣非前归母净利润的89.63%。发行人将该会计差错更正认定为特殊会计处理事项的理由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发行人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形。

  二、2016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金红将567.20万股股权分别以象征性1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刘长永等16名员工。在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的申报材料、首轮问询回复、二轮问询回复中发行人都认定上述股权转让系解除股权代持,因此不涉及股份支付;三轮回复中,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时间久远,能够支持股份代持的证据不够充分,基于谨慎性考虑,会计处理上调整为在授予日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5970.52万元。发行人未按招股说明书的要求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披露。

  证监会表示,恒安嘉新存在的以上情形,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第二章的相关规定不符,现依法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恒安嘉新如再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提交申请文件。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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