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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通星驿2年违法遭罚6次 3年前新大陆近7亿现金收购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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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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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7月30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昨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沈银支付罚字﹝2019﹞6号)显示,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通星驿”)辽宁分公司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8万元。

  记者查询发现,国通星驿系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大陆”,000997.SZ)旗下支付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8日, 注册资金为1亿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是邮政系统唯一一家拿到全国性银行卡收单牌照的企业,同时也是福建省唯一一家拿到全国性牌照的企业。

  2016年10月,央行批准新大陆6.8亿现金收购国通星驿。国通星驿成为新大陆全资子公司。

  这次的处罚是国通星驿今年收到的第3张罚单。在此之前的4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公布的(津银罚〔2019〕5号)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查,国通星驿天津分公司存在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8万元。更早的1月31日,国通星驿河北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处以罚款人民币8万元。

  据了解,国通星驿已经连续3年收到了央行罚单。2017年10月23日,国通星驿河南分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建立业务关系,被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罚款48万元,1名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被罚款5万元。2017年11月14日,国通星驿山东分公司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罚款3万元。2018年7月18日,国通星驿甘肃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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