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婴幼护理  0-1岁

【政策解读】广州住建局发布人才住房新政

  • 来源:互联网
  • |
  • 2020-01-10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中国网地产讯  12月31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实施《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同时对政策进行解读,原文如下:

【政策解读】广州住建局发布人才住房新政-中国网地产

一、制定背景

2015年,广东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提出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型人才周转公寓。2019年起实施的《广东省人才发展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货币补贴或者人才公寓等方式,为人才提供住房保障。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人才公寓政策,健全分层分类解决人才住房问题的保障体系,很有必要。

二、法律政策依据

本办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广东省人才发展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聚英才计划”的意见》(穗字〔2019〕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

三、主要思路和内容

(一)主要思路

《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主要对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分配管理行为进行规范,并明确市本级人才公寓的分配对象和分配程序。

(二)主要内容

1.人才公寓功能、定位和基本要求。一是人才公寓面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供应。二是新建人才公寓,面向中高层次人才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面向高层次人才的,按高层次人才服务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2.明确7大类13种建设筹集方式。人才公寓建设,原则上以配套建设为主,集中新建为辅。政府人才公寓以各区主导建设和筹集为主。人才公寓筹集,原则以盘活存量为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中心城区以及产业、人才集聚区域的用地规划中预留人才公寓的规划用地指标。中心城区新增供应居住用地中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人才公寓用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

人才公寓具体建设筹集方式如下:

(1)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产业园区配套建设。

①在产业、人员集聚的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内,可以配套建设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其中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含员工宿舍)占比可达50%(即项目总建筑面积的7.5%)。

②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园区内及周边交通便利地区,可以配套建设占园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35%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其中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含员工宿舍)占比可达50%(即园区总建筑面积的17.5%)。

以上园区内工业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应当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4号)有关规定执行。

(2)普通商品住宅项目配建。

③年度招拍挂出让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应配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10%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

④鼓励企业将通过招拍挂取得的自持租赁住房用作人才公寓,市、区政府可以结合市场租金水平给予适当的补贴。

(3)城市更新项目配建。

⑤全市年度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比例,不低于全市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城市更新项目(政府收储后公开出让类项目)建设总量的10%。

(4)利用政府储备用地集中建设。

⑥市本级政府保障性住房项目储备用地经批准可用于集中建设人才公寓。

(5)利用社会存量用地建设。

⑦在穗高校、科研机构等用人单位经市政府批准,可利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自有存量土地,自筹资金在市人才公寓政策总体框架下建设人才公寓。

⑧鼓励用人单位与集体建设用地、留用地所有权人协商,通过租赁现有房源、合作开发建设人才公寓等方式建设筹集人才公寓。

⑨鼓励村镇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行开发、运营,或者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人才公寓。

(6)盘活存量,多渠道筹集房源

⑩盘活利用政府存量公房。通过盘活利用政府存量房源,清退不符合租住条件的住户,将符合使用条件的公有住房等房源转作人才公寓使用。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