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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生育登记可网上办理 孕前至育后3月内可登记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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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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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审批制度,已在宁德市落地实施。日前,市卫计委发出《关于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审批制度的通知》,明确再生育审批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时限为三个工作日。对于符合条件的,可现场办结。

  根据通知,宁德市将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孕前至生育后三个月内均可持身份证、户口簿(流动人口可不提供户口簿)、结婚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或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自主安排生育,或登录网站宁德市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登记。

  同时,规范第三孩审批办理。精简和规范程序,对符合第三孩生育政策申请的对象,将提供一站式服务。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办理第三孩生育许可,同时县(区)卫生计生局备案。

  在精简证明材料方面,申请第三孩审批的夫妻,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夫妻双方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证明材料,向一方户籍地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能够通过内部工作网络获取的信息,依托基层工作网络由系统内部流转办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在明确办理责任方面,夫妻双方户籍在本省的,可向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首先收到当事人申请的乡(镇、街道),必须接待、受理,并将办理情况通报另一方户籍地卫生计生部门。夫妻一方户籍在外省的,可经国家PADIS流动人口系统协查其婚育情况或夫妻书面承诺婚育事实,在我省办理生育服务证。

  此外,宁德市还将实行个人生育情况承诺制。对于无法查证当事人的生育情况或者掌握不全面的,在查验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及符合再生育条件证明材料等有效证件基础上,由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予以办理登记或审批。对以虚假承诺进行一孩、二孩服务登记或获得再生育资格的申请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失信记录纳入卫生计生信用信息系统。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明确要求,优化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其中包括:落实首问责任。属于受理范围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不属于当地受理的,应明确告知群众受理地点。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缩短办理时间。再生育审批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时限为三个工作日。对于符合条件的,可现场办结。已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领取生育服务证的人员名单,应在夫妻登记或申请地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可以委托办证。对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生育登记或再生育审批的,委托人可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他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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