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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技巧:法律常识之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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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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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天津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之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法律常识是历年省公务员考试行测中经常考的一类知识点,华图教育专家将带大家一起学习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将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相混淆,或简单将二者予以等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虽只有一字之差,而在法律上,两者却有着天壤之别。

  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在确定劳动关系后即成为用人单位的,遵守其内部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兼具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是平等关系,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即可为需方提供劳动,不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不受规章制度约束,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

  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而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且受法律法规约束,一般是有规律地的按月支付。工资除当事人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如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法律法规较少。劳务费一般是一次性结算或阶段性批次支付,无规律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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