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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3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三章知识点:税务管理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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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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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充分备考,从论坛整理了一些相关备考资料供大家参考,祝愿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线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知识点:税务管理

  2.税务机关应责成申请停业的纳税人结清税款并收回其税务登记证件、领购簿和。

  因住所、经营地点迁移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先注销,再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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