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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高危孕产妇筛查 评估管理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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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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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切实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原卫生部《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江苏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和江苏省卫计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通知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无锡市高危孕产妇筛查评估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原《无锡市高危孕妇评分标准》废止。

  (二)实施单位:所有开展产前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和各级产科医院)。

  “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见附件1)标注*的项目可根据筛查机构自身医疗保健服务水平提供,为项目。

  2. 记录:将筛查结果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保健手册》和相应的信息系统中(未建《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在其病历中记录)。

  3. 反馈:未建册的记录在其门诊病历中,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未建册孕产妇一览表,随信息系统反馈至孕产妇常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告知未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者尽快到常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册纳入孕产妇系统管理。

  4. 转诊:筛查阳性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对筛查阳性的产妇进行风险等级评估。基层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具有助产技术资质的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填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转诊部分)》(见附件2),转诊到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评估,转诊单一式2份(一份交由孕产妇用于转诊,一份本机构留存2年,或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流转)。

  5. 随访:基层医疗机构对转出孕产妇,2周内进行追访,确保孕产妇及时转诊接受评估,并将随访结果记录在转诊单上。

  (一)评估对象:所有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含本机构筛查和基层医疗保健机构转诊的对象)。

  (三)评估标准:评估标准见附件3,妊娠风险评估等级按照风险由低及高分五级,分别为:绿色(低风险)、(一般风险)、橙色(较高风险)、红色(高风险)、紫色(传染病)。

  1. 评估:各评估机构对照评估标准进行评估并确定等级,评估等级为、橙色、红色、紫色的为高危孕产妇,红色的要转诊到市级及以上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接受评估明确是否适应继续妊娠。

  2. 记录:将妊娠风险等级、随访日期和评估机构名称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封面指定,如同时有2种及以上相同风险等级的,则在颜色后标注数量(未建《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在其病历中记录)。

  3. 反馈:非基层医疗保健机构转诊者,评估机构填写《无锡市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分级通知单》(见附件4),通过“无锡市高危妊娠管理QQ群”()反馈至孕产妇常住地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5),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及时将通知单反馈到孕产妇常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督促及时将其纳入高危孕产妇管理系统。经基层医疗保健机构转诊者,评估机构填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回执部分)》(见附件2),并通过上转途径反馈到转诊机构。

  1. 绿色:原则上在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孕中期须到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

  2. :具有助产技术服务的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有异常者,应当尽快转诊到橙色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

  3. 橙色:“橙色”原则上由县级及以上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或医疗机构进行孕产期保健服务及住院分娩,有异常者,及时转诊到市级及以上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

  4. 红色:“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在市级及以上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进行孕产期保健服务及住院分娩。

  5. 紫色:按照无锡市传染病防治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项目要求,到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服务。

  1. 纳入管理: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要根据分级管理要求,对所有经本机构筛查评估的属于本级管理的高危孕产妇进行管理,做到发现一例,管理一例(孕产妇常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对象为辖区所有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等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管理(《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本》样式以电子文本形式另行下发)。

  2. 建立专案:高危孕产妇要制定专项管理方案和定期随访计划,确定专人管理。原则上,“”风险由高年资的主治及以上医师管理,“橙色”风险由院内副高及以上医师进行动态管理,“红色”风险应由各孕产妇救治中心组织会诊后决定诊疗方案。

  3. 全程随访:高危孕产妇实行产检单位和常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双重全程随访制度,直至高危孕产妇高危因素消除或产后42天后,随访和结案情况及时记录在《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本》中。各单位要建立对高危孕产妇按期接受产检情况定期梳理制度(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次),如确认“爽约”未按期接受产检的,要确定专职人员追访,产检医院追访不到的通过“无锡市高危妊娠管理QQ群”反馈至孕产妇常住地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及时将通知单反馈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督促接受定期孕期保健服务。

  4. 动态评估: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在每次产检时,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及时完成《孕产妇保健手册》和信息系统动态评估记录的变更。

  5. 信息报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及时(橙色3天内,红色1天内)将妊娠风险等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书面向辖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报送相关信息(报告样式见附件6),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牵头会同与上级孕产妇救治中心共同研究制定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

  6. 规范转诊: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根据分级管理要求规范收治高危孕产妇,确保急救绿色通道畅通,严禁超级别收治,遇有危重孕产妇、机构设备及技术水平有限诊疗困难,要按照《无锡市高危孕产妇管理预案》要求规范安全转诊和随访,并告知常住地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由其通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日常随访。如遇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按规范转诊,应报本辖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共同做好沟通协调,劝说无效者,在《孕产妇保健手册》或病历本上签字确认,同时在高危登记本上签字标记,并逐级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7. 终止妊娠: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应当组织会诊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如确需终止妊娠的,应当严格按照“两”工作要求,在市级及以上孕产妇救治中心实施终止妊娠。

  8. 产后访视: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应在孕产妇产后 3 天内在妇幼信息系统平台录入并上传高危孕产妇分娩信息,基层医疗保健机构根据信息系统中分娩信息,按照原卫生部《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规范落实产后访视和风险评估,重点随访有无以下症状:①发热、头痛、头晕 ;②口渴、多汗、心悸、恶心、胸闷;③恶露异常 ;④伤口红肿热痛 ;⑤下肢肿胀、疼痛、四肢乏力;⑥不良(持久的情绪低落、睡眠障碍、焦虑不安等);⑦妊娠并发症、合并症的病情加重。

  1. 妊娠风险筛查评估率100% :指初次产检进行妊娠风险筛查、以后每次产检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以及产后访视时进行病情评估的孕产妇占所有孕产妇之比。

  2. 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准确率98%:指按《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和《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进行准确筛查和分级评估的孕产妇占所有高危孕产妇之比。

  3. 高危孕产妇规范建档率100%:指按本管理规范要求建立专案的孕产妇占所有高危孕产妇之比。

  4. 高危孕产妇随访率95%:指按时进行随访的高危孕产妇占所有高危孕产妇之比。

  5. 高危孕产妇分类管理执行率100%:指按医疗保健机构管理级别进行规范管理的高危孕产妇占机构所有高危孕产妇之比。

  6. 高危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5%:指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高危孕产妇占所有高危孕产妇之比。

  7. 产检持册率90%:指来本机构二次及以上产检的孕妇持《孕产妇保健手册》者占所有二次及以上产检的孕妇之比。

  8. 《孕产妇保健手册》填写规范率95%:指各医疗保健机构《孕产妇保健手册》中及时规范填写的占总数之比。

  9. 孕产妇录机及时率90%:指各医疗保健机构将产前检查结果及时录入妇幼信息系统管理的占同期产检孕产妇之比。

  10. 信息报送及时率100% :指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信息报送要求及时个案(报表)占所有需个案(报表)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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