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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费低于医院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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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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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1日晚,合肥市卫生局党委委员、纪委李邦国(见图)率农卫处处长李康岚、卫监处处长陈尚好、医政处处长李春水、社妇处处长李伟康、业务受理处主任任春青、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李建中、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倪修寿、妇幼保健所副所长邵子瑜、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王晓萍等一行数十人来到本报接听卫生“查摆找补创——效能热线部热线电话从未间断,市民对社区卫生、妇幼保健、看病等有关问题进行咨询,现摘录部分内容如下。

  丁女士:我是外地户口的孕妇,我该如何办理孕产妇保健手册,如何进行产前检查?

  答:外地户口的可以到合肥市妇幼保健所妇保科办理,你携带上生殖保健卡或生育证,医生会你选择你认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答:要新生儿的父母或监护人,携带新生儿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生殖保健卡或生育证、有完整分娩记录的孕产妇保健手册,到合肥市妇幼保健所办理。

  答:如果确凿的话,比如酒店已承认饭菜中苍蝇或异物是酒店在其加工过程中造成的,且出具酒店证明,我们将派卫生监督人员到现场,对饭店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若确实有卫生问题,我们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关于赔偿问题,你可向12315投诉。

  陈先生:当前正在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社会上也出现了不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但我看到的有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尤其是社区卫生服务站,规模较小,、设施也不是太好,作为主管卫生的部门,如何对这些机构强化管理,确保我们市民的看病安全?

  答:你所提及的规模、、设施也是社区卫生服务不足或问题的一个方面。今年初,我局提出了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包括:房屋、设备、人员配备、基础管理等具体内容。对于你提到的如何强化管理的问题,我们主要在以下方面着手进行工作:一是制定管理办法,逐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二是会同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经常性的工作督导,帮助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三是加督检查力度,对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王女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该多配备一些居民基本医疗常用的药品,我前段时间去一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买清凉油,那里没有。我觉得这样不太方便小区居民的需要。

  答:社区卫生服务为辖区的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应该常备一些基本医疗用药方便居民的需求。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将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结合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来进一步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沈先生:据我了解,合肥市现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有不少的工作用房是租赁使用的,加大了举办者的负担,市或卫生行政部门对此有何打算?采取什么措施来解决?

  答:为了方便居民健康服务,有不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在居民小区内,并有不少机构是通过租赁形式解决工作用房的,租赁工作用房的确加重了举办者的经济负担。对此,市于近期正式下发了《关于加快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用房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具体措施,主要为:一是规划部门规划城市新建住宅小区时,根据卫生部门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专项规划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用房;二是建设部门督促住宅小区开发单位同步建设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用房,工程竣工后,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用房移交所在地区级,专门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三是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工作用房属于租赁的,由各区与房产权人协商,购买或签订长期使用协议,并无偿提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

  程女士:我看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病人进行吊水,请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有什么区别?社区机构的收费是否比医疗机构要低?

  答:社区卫生服务和医疗机构的区别,首先体现在服务对象上,社区卫生服务的是社区全体居民,包括健康人和病人;第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采用主动的连续的服务方式,它对社区居民开展经常性的健康教育,提供社区居民健康咨询,并为慢性病人提供连续的医疗服务;第三,在服务内容上,社区卫生服务包括了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在收费标准上,药品费按照13%顺价加价,低于大医院,医疗费按照一级医院的80%执行。社区卫生服务可以说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居民看病贵的问题。

  于女士:我是合肥市的一位居民,根据有关政策,想办一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请问我能办吗?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合肥市原则上按照1个街道办事处举办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个社居委举办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并由此规划社区卫生服务设置。在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进程中,首先是将举办的一级医院、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制设立。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你提出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想,我们表示感谢。根据相关,你可以到拟举办机构所在地的区卫生局提出申办申请,并按照有关和要求办理。

  答:这是不行的。有以下情况医保统筹基金是不予支付的:第一,因公(工)伤,女职工生育;第二,出国,赴港、澳、台地区探亲、考察、、期间;第三,犯罪、斗殴、酗酒、、、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

  孟先生:我在合肥一个建筑工地打工,今年3月份从2米多高地方摔下造成小腿骨折,在一家医院住院手术,住了10天后出院。上个月到医院复查,发现骨头没长好。医院讲他们治疗上没有问题,我认为是医疗事故,现在应该怎么办?

  答: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医疗事故争议可以通过三个渠道解决。其一,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其二,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其三,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这三种处理渠道是敞开的,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在医疗事故争议的具体处理中,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或者由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医学会组织鉴定专家组对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进行分析判定,作出鉴定结论。对鉴定为医疗事故的,患者可以要求医疗机构给予赔偿。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其中的一个途径来解决和医院的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说明的是,如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应向这家医院所在地的县(区)卫生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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