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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补充元素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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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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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北区户籍或流动人口(非青岛市户籍但居住在市北区满3个月,接受计划生育管理)的孕妇在孕期内,并且在市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或市北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期建册的孕妇。

  1、告知:街道计生办、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放给准妈妈的一封信。

  2、筛查:在市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孕期保健手册的孕妇,携带本人市北区户籍证明或流动人口证明,可以当日领取;在市北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孕期保健手册的孕妇,可以携带孕期保健手册和以上户籍证明到市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直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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