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孕妇妊娠3个月内建保健手册 10月1日起试行
近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海南省孕产妇保健手册管理办法(试行)》将于10月1日起执行,要求各乡镇卫生院以及各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辖区内孕妇妊娠3个月内建立《海南省孕产妇保健手册》,并为孕产妇提供相应的免费服务。同时提出,省内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的所有医疗保健机构都必须将《海南省孕产妇保健手册》作为产科门诊病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编制或用其他门诊病历代替。(记者 赵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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