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妊娠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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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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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年全球启动《母亲安全》项目时,曾将加强对高危妊娠的管理列为四大主要措施之一。其理由是合理使用卫生资源,使正常妊娠得到一般照顾,高危妊娠得到较多的照顾和关怀。
  
        (一)高危妊娠  高危管理在围生保健中的实际应用,就是采用科学的方法,及早筛查出高危妊娠,并对高危妊娠进行管理。
高危妊娠是指具有高危因素的妊娠,这些因素对孕妇胎儿、新生儿可能产生不良影响,增加围生期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影响妊娠结局。

      妊娠的高危因素归纳起来有四大类:
1.基本情况  年龄过小或过大,身材矮小(<145cm),体重轻(<40kg),胎产次(初产或高产次)
2.不良产科病史  围生儿死亡、流产、早产、先天畸形、剖宫产史及其他手术史。
3.内科合并症  肾脏病、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内分泌病、血液病等。
4.本次妊娠出现的特殊情况  妊高征、多胎、胎位不正、早期妊娠出血、晚期妊娠出血、过期妊娠、胎儿生长发育迟缓等。
高危因素还应包括各种不利的社会、经济及个人文化、行为等因素,诸如未婚、贫困、文盲、无产前检查、有烟酒恶习等。
世界各国一般都用评分法来筛查高危妊娠,按调查结果及工作总结,将高危因素按其危险程度定分,以评分结果衡量其高危程度。评分方法的设计,要注意到灵敏度、特异与预测率之间的关系。
  
       (二)高危妊娠管理
1.高危评分表  各地区应根据本地区,现阶段最常出现的不良妊娠结局者的特征,与未出现不良结局者的特征相比较后,找出一组危险因素,然后进行评分法的设计和应用。一个地区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采用统一的评分法与评分标准。当然所制订的评分法在应用中亦应不断总结,定期改进。
2.制定高危妊娠管理常规,明确各级的职责。

        一级机构即街道医院在为所辖区内孕妇进行建卡登记时,应对孕妇进行高危评分,对高危妊娠进行初筛。所筛出的高危孕妇按其严重程度转到相应的上级机构进行进一步诊查。
  
        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妇产科都应设有高危门诊和高危病房,对高危妊娠孕妇进行监护和必要的处理。孕妇到各级医院进行首次产前检查时,都应进行高危评定,一般在28周及37周时常规各复评一次。如在产前检查中发现新的高危因素要及时评定。
       筛查出的每一例高危孕妇要专册登记,在孕产妇健康手册上作好记录并在门诊检查卡上作出标记,以加强管理。凡未按约来诊者应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追踪随访。孕期高危情况如无变化,不必重复登记,如发现新的高危因素需在原高危情况栏中依次填高危因素及发现孕周。了解高危妊娠的发生、治疗、转归的全过程。转院者应填写转诊单,接收单位应继续监护直至分娩,最好能将妊娠结局反馈给转诊单位。
   
        二、三级医院或区(县)妇幼保健所应定期分析,总结高危妊娠业务管理资料。
  
        (三)新的观点  经过十多年的实践,高危妊娠管理已形成制度,且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由于并不是具有高危因素的孕妇,一定发生不良妊娠结局,并不是发生不良结局的一定都具有高危因素。有些评分较高的孕妇,分娩时平安无事,母婴皆乎安,而有一些一贯“正常”的低危妊娠,却在分娩中发生意外,甚至母婴都死亡。为此,围生保健工作者常花费不少精力致力于评分标准的修改,以求提高其敏感性及特异性。这样往往使评分标准越来越繁琐,纳入高危妊娠的人群亦增多。
  
       1997年国际“母亲安全技术磋商会”在召开时,总结十年《母亲安全》项目的经验中,对围生保健高危管理的问题认真进行了研讨,认为孕产妇的本身是一组高危人群,每一例妊娠和分娩都面临着危险,与其花很多精力物力去研究高危评分标准,还不如努力提高妇幼卫生工作者及产科工作者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别强调接产人员一定要达到技术熟练水平,并牢固树立“妊娠乃人生大事,务使母婴安全”的观点,认真对待每一位孕产妇。世界卫生组织1998年在纪念成立五十周年时,特别强调这一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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