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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提交纸质申请表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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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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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月8日电 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网消息,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日发布《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纸质申请表及部分业务网上办结的公告》及政策解读,规定从1月10日起,除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仍需单位经办人办理外,其余提取事项职工本人也可申请办理。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不再提交纸质申请表,改为职工本人书面授权承诺。

  文件指出,自2020年1月10日起,通过管理中心下属18个管理部或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代办点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原需填写的16类提取事项申请表格全部取消,从根本上解决了群众反映提取材料多的问题。

  其中,申请人本人于柜台办理提取业务时,仅需提供相关提取事项的材料原件即可办理,授权承诺可当场签字确认;单位经办人于柜台办理提取业务时,除提供相关事项材料外,还需申请人本人签署《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提前授权承诺。

  文件指出,新规扩大了提取业务办理主体,自2020年1月10日起,除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外,申请人和单位经办人都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由于房屋权属信息尚未实现全国互联互通,上述域外购房的两个服务事项继续维持经办人制度,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首先履行提取材料的初步审核职责,后由单位经办人前往柜台办理提取业务。

  为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减少群众办事跑动次数、加快提升网办深度的要求,提高住房公积金互联网应用和服务便利化水平,管理中心新增11个服务事项可通过网上业务系统申请并办结,其中包括10个住房公积金事项和1个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事项。

  申请人通过网上业务系统提交办理申请后,由管理中心进行后台审核,审核成功后直接予以办结,无需到柜台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业务系统查询业务办理进度。如审核不通过,也将通过网上业务系统反馈原因。

  《公告》发布后,管理中心51个服务事项已实现28项网上可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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