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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机构可提供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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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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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讯(记者 陈果静)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了《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20年1月6日起施行。

  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是指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托商业银行或清算机构与国库直连的网络通道,为各类预算收入经收入库提供的网络支付服务。该服务是传统国库经收业务的延伸,是面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供的网络支付服务。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相关内容答记者问时表示,《办法》出台有利于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商业银行、清算机构等参与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有关各方的业务行为,维护国库资金安全,保障缴款人合法权益,对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重要的便民服务措施。

  随着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快速发展,缴款人出现了通过非银行支付机构缴纳税收等预算收入的需求,同时,各地开展了涉及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国库经收的业务创新,这就需要出台专门制度对相关业务进行统一规范,以消除资金风险隐患。此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客观上也要求出台有关制度配合改革工作,在为缴款人提供更多便利的同时,保障缴款人的合法权益。

  《办法》明确,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国库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各项管理规定和本《办法》规定,能够提供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必须的技术支持与系统改造服务,获得互联网支付或移动电话支付业务许可,最近三年分类评级均为B类及以上,且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均可参与提供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

  但值得注意的是,为确保各项资金安全、快速缴入国库,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时,资金应当从缴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即APP绑定的银行卡)扣划后直接汇划至国库账户,不能使用APP中的“零钱”“余额”等缴款。

  据介绍,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模式与《办法》不一致的,应自《办法》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按《办法》规定整改到位。提供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在缴款人缴款时,明确提示本机构在该项业务中提供的支付服务内容,确保缴款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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