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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年起货车走高速可不停车缴费 计费方式调整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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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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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日,记者从山东省交通厅获悉,2020年1月1日后,全国高速公路收费站统一启用货车电子不停车收费功能,货车可以通行货车ETC专用或混合车道,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

  ETC新增发行山东本籍牌照1103.57万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山东省今年年底前将取消鲁豫、鲁冀、鲁皖省界收费站14个,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ETC发行、ETC车道改造、门架系统建设、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设施建设等各项任务。

  据悉,截至11月27日,全省ETC新增发行山东本籍牌照1103.57万,完成国家下达的1247万新增任务量的88.5%;全省完成ETC车道升级改造3456条,建设ETC门架1108套,建设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设施472个,完工率均达到100%。

  从计重收费改为按车(轴)型收费

  据悉,目前我国高速公路普遍实行货车计重收费,由于需要停车称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收费站通行效率和货车ETC推广。随着我国治超工作的持续深入推进,高速公路严重违法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在此情况下,将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有利于货车安装使用ETC,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促进物流业提速增效。

  货车按车(轴)型收费是国际上普遍的做法。在合法装载的前提下,同一轴型的货车(尺寸完全相同,行驶速度也基本相同)无论载货多少,对公路资源的占用都是一样的,按统一标准收取通行费具有科学性、公平性、合理性,也有利于提高公路运输实载率。

  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通行高速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对货运车辆,都将全面实行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全面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11月22日,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联合出台了《关于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通告》,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8时起,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在驶入我省高速公路前,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或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引导,依次进入称重检测车道接受检测,对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显示超载运输、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的运输车辆禁止驶入我省高速公路。

  未安装ETC的货车不再享受优惠

  根据交通运输部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未安装ETC车载装置的货车及专项作业车(含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均不再享受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就是说,只持有ETC卡的单卡用户,不再享受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

  办理ETC之后,2019年12月31日前,货车可以继续通行人工收费车道,采用计重收费,使用ETC卡非现金支付通行费,并享受打折优惠,但不能走ETC车道。

  2020年1月1日后,全国高速公路收费站统一启用货车电子不停车收费功能,货车可以通行货车ETC专用或混合车道,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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