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都区:2017年下半年重症慢性病申报已开始
今年下半年重症慢性病申报工作已经全面展开,需要申报人员即日起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医保卡等相关证件,到所辖社区或单位进行申报。社区负责人于8月16日—8月18日将资料报区医保处监管科,单位负责人于8月14日—8月15日将资料报区医保处监管科。
1、此次重症慢性病申报分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分别到所属单位或社区进行申报。
2、城镇职工参保人员首次申报门诊慢性病或新增、更换门诊慢性病病种须到所属单位申报,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首次申报门诊慢性病或新增、更换门诊慢性病病种须到所属社区申报,每人均限申报1个—2个病种,需要新增或更换病种时,原病种应与新增或更换病种同时重新申报、体检、鉴定。
城镇职工申报病种包括、恶性肿瘤、糖尿病并发症(糖并心、糖并脑、糖并肾、糖并足)、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肝硬化、二级心衰、高血压(二期及以上)(高并心、高并脑、高并肾)、结核(耐多药肺结核除外)、病、心脏搭桥术后、心脑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心脏瓣膜置换术后、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阻塞性肺气肿、丙型肝炎、冠心病(非隐匿型)、肺心病、肾功能不全、重症肌无力、帕金森氏病、肺间质纤维化。
城乡居民申报病种包括、恶性肿瘤、糖尿病并发症(糖并心、糖并脑、糖并肾、糖并足)、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肝硬化、二级心衰、高血压(二期及以上)(高并心、高并脑、高并肾)、结核(耐多药肺结核除外)、病、脑性瘫痪(限6岁前)、心脏搭桥术后、心脑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心脏瓣膜置换术后、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阻塞性肺气肿、丙型肝炎、冠心病(非隐匿型)、肺心病、癫痫病、肾功能不全、重症肌无力。
需要提醒的是,以上病种除丙肝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后不得再申报)外,其余病种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因病情需要治疗的,可申请复审延期。逾期没有提出申请复审延期的参保人员,不再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应在下次集中申报时申请复审延期。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电线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