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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产孕妇坠楼死亡!产妇的分娩方式到底谁说了算?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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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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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剖宫产是有指征的,疼痛并不是不能顺产的理由。如果经医生评估,认为待产妇有自然分娩的条件,那经过合理的干预,通过医生、家属、待产妇共同的配合和努力,一般都是可以顺利分娩的。

  但是,如果已经明确孕产妇的条件不适合顺产,比如胎位异常、头盆不对称等情况,却还要一味追求顺产,反而会让孕产妇和宝宝都造成。可能会导致胎儿宫内缺氧窒息,也会引起孕产妇子宫破裂,导亡。

  胡文胜主任医师说,关键是要专业医生来判断和评估,哪些有剖宫产的指征,医生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孕产妇的分娩方式。

  也有很多网友留言问,为什么女人生孩子不是自己决定?在意识还的时候,产妇可以自己签字决定吗?

  对此,浙江天卫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说,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本事件中,医疗机构应将孕妇生产过程中的病况和风险向孕妇本人告知,由孕妇本人对医疗方案作出选择,并自行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书。家属意见与孕妇本人意见不一致的,应该以孕妇本人的意见为准。

  而事件中,医院向孕妇家属告知,孕妇本人的意见,明显违反了《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之,了孕妇的知情权和医疗措施的选择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科科长董晓飞说,在临床操作中,如果患者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其本人对整个医疗行为具有绝对的知情权、同意权、选择权和决定权。而作为患者的近亲家属,也具有这些。

  “院方会把相关情况告知患者及家属,会尊重患者本人和家属的共同意见。如果患者和家属的意见不一致时,通常会他们沟通协商,达成统一意见。”董晓飞说,如果患者和家属没有达成统一意见,而且又比较紧急的情况下,院方还是应优先尊重患者本人的意愿。

  杭州市妇产科医院(杭州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助理、产科主任医师胡文胜说,分娩不仅是产妇一个人去面对的事,也需要家属、医生共同关怀和支持。有些产妇在疼痛无助的时候,向家属救助,这对产妇来说,可能就意味着抓住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但这个时候产妇如果没能得到预期的关怀和帮助,这就好比最后的希望也破灭了,有些心理承受能力较差的产妇,可能就会情绪失控,做出过激行为。

  “因此,我们从怀孕时开始,家属就要更多地关心孕妇,比如陪同产检、陪同上孕妇学校,包括分娩时陪同分娩,这些都是家庭给予孕产妇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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