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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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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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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特别(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特别》,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的,其劳动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办理,不适用本”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其享受产假的,但是在、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女职工劳动特别》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生育励假80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产假:98天+30天(生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假。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天(原先的30天晚育假改为生育假;凡符律法规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按国家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2016年5月27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五章第二十七条:

  依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律、法规生育子女的,除国家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符律法规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对晚育的妇女,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还应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

  二、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满1周岁。

  根据《女职工劳动实施办法》的,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至婴儿满1周岁,劳动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可离岗休息。

  三、根据《女职工劳动特别》,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012年9月开始,凡参加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正常孕产期因各种原因终止妊娠时、符合生育保险政策支付范围的费用,均能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并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

  2016年1月,在四川省第十二届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随之生效。按照新的计生政策,女方生育假(产假)延长60天,男方也有20天护理假,且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自2015年12月27日全国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来,各地相继开始修订地方计生条例。据查,目前至少已有26省份(名单如右表)的新计生条例正式出台。

  产假:98天+30天晚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权益)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处理。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节假日。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办法第十六条)

  2012年发布的《女职工劳动特别(草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

  我国原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可以请产前假或保胎假,由医院出具证明,按照病假发放薪资。)

  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特别(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自2015年12月27日全国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来,各地相继开始修订地方计生条例。据查,目前至少已有安徽、山西、江西、广西、广东、湖北、天津、浙江、9个省份的新计生条例正式出台。这9个地方在新中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时对产假和男性陪产、护理假做出一定调整。调整后,山西婚假达30天,安徽、江西等地的产假有158天,广西和男性的陪产假延长到25天。

  我国基础产假期为98天,但计生法明确,对于符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落实到地方,各地新计生条例中都对产假有所延长。

  其中,山西、安徽、江西、增加最多,可多休60天,即产假时间共158天。其次是广西,延长了50天。9地中产假延长时间最少的也有30天,如,广东、湖北、天津、浙江等。在男方的陪产、护理假方面,目前以广西和最多,广西陪产假由以前晚育才享有的10天增加至凡符律法规生育的夫妻,男方均有25天假。也明确,给予产妇配偶25天护理假。除这两地外,山西、江西、广东、湖北、浙江男方有15天的陪产假,天津明确男方有7天护理假。安徽则,男方护理假为10日,但若夫妻双方是异地生活有20日假期。

  此外,、、辽宁、山东、四川、云南等地的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已在征求意见或等待省级审议通过。

  2012年发布的《女职工劳动特别(草案)》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原中,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2012年发布的《女职工劳动特别(草案)》,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的特殊劳动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自己的权益:

  一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上海市女职工劳动办法》:“女职工劳动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有权向所在单位 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受理的部门应当自收到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 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起诉。”)

  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女职工劳动》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劳动》第八条第一款:“女职工产假为98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人民网2012年4月19日电 (记者仝莉) 国务院总理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特别(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女职工劳动》第八条第一款:“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女职工劳动》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 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丈夫休护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一般在7到10天左右,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长达一个月呢!

  《中华人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地不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女职工劳动》第七条第三款:“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工资。

  确认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由用人单位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定点医院。

  A.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B.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C.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我国劳动法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90天又分为: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两部分。 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按病假处理如果(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除了90天基本产假,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女职工能享受增加的产假。 难产、多胞胎的因素,有《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但是,晚育、独生子女的因素,各地方的有所不同。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在广东省,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待证》者(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增加产假35天。 有些单位在女职工产假问题上自行制订标准,只要产假不短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女职工权益的力度更强,应当予以认可。

  至于产假期间男方能否休假照顾,在广东省,领取《独生子待证》者,产假期间给予男方假10天。

  不论是女职工产假,还是男方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劳动法律师团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中,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 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办理。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

  根据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

  a.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b.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c.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假期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d.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e.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生产女职工的产假:单胎顺产90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难产者,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另增加晚育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自然流产女职工的产假: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者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45天。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2011年11月21日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意见。 征求意见稿,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征求意见稿,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特别(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此前我国实行的《女职工劳动》,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并,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对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强度、劳动时间、产检等事项都做出了相应规范。

  2014年,市代表、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幼君,将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由社保提供3年的生育津贴或由财政出资保障,以改善幼儿家庭紧张的生活状况,此举引起广泛讨论。

  部分母亲表示,现在的产假太短,尽管符合单独两孩政策,也不会再要第二个宝宝了。

  2014年5月13日,国际劳工组织(ILO)发布双亲就业状态(The State of Maternity and Paternity at Work)报告,只有美国、巴布亚纽几内亚阿曼3个国家不妇女享有带薪产假。

  尽管联邦法律未带薪产假,但各州可自行决定产假制度。美国最早实施带薪产假,只要购买伤残保险基金,产假期间可领55%的薪水,2013年每周最高可领1067美元。

  以法律的名义明确对配偶的陪护和对婴儿的照顾,不仅有利于两性公平承担生育成本,还有助于打破传统的性别分工模式。

  男性参与生育事务是大势所趋,随着更多的地方为男性休产假提供制度性保障,社会评价男性将不再聚焦于事业,还关注他们对家庭的贡献。

  《2014年雇佣(修订)条例》下的侍产假2015年2月27日开始生效,大部分“奶爸”将可首次享有3天侍产假。之前只有男公务员可以享受5天侍产假,而大部分群体享受不到。这3天假期,从社会呼吁到正式生效,经历了不短的时间,可以说是来之不易。

  虽然假期只有短短3天,但新修订的条例至少有两个亮点,一是男性休产假,另外就是每日平均工资五分之四的薪酬由雇主支付。以往人们习惯性地把产假窄化为专属产妇的分娩后的待遇,忽略了生产本身是一个很辛苦的过程,新妈妈要用一段时间恢复身体,同时养育新生儿不仅是妈妈的责任,新爸爸也有义务妻子和婴儿。因此,产假的含义远远超过生产本身需要的时间。中国地区要求男性休陪产假,以体恤母亲的生育艰辛,此番特别行政区男性享受的假期叫侍产假,顾名思义,也是伺候、陪护、照顾的寓意。而在北欧的一些国家,男性休产假的时间更长,让他们有机会和母亲一道,孩子的成长。

  繁衍后代是女性对社会作出的特殊贡献,却又恰恰因此导致其在求职择业过程中处于弱势,经常或公开或隐性的歧视,一些用人单位在招收女性时甚至要求签署不生育合同,严重女性的生育。2014年,市代表王幼君“将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的引发网友热议。人们担心,这种会使女性更难获得与男性同等的就业和晋升机会。当男士带薪休产假在国家层面的法律上还是空白的情况下,再看看频繁见诸报端的真实案例,这种顾虑并非多余。

  纵观世界各地,人们还可以发现,那些更接近性别平等的国家,在男性休产假方面走在了前面。是世界上第一个立法男性休产假的国家。早在1974年就敢为人先,把法律中专门指向女性的产假,改为涵盖父母双方的育儿假。第一批享受产假的男性被亲切地称为“天鹅绒爸爸”。为了鼓励父亲参与养育子女,法律,16个月的产假中有两个月必须由父亲享有。为鼓励父亲多休产假,还专门设立“平等金”。

  以法律的名义明确对配偶的陪护和对婴儿的照顾,不仅有利于两性公平承担生育成本,减少职场性别歧视的可能,有利于妇女劳动权益,还可以增加父亲角色在家庭家务中的参与度,打破传统的性别分工模式。就像的实践已经证明的那样,在给予妇女平等工作的同时,赋予男人平等居家的;男性在承担养育下一代责任的同时,也享受到陪伴孩子成长的天伦之乐。在女性可以兼顾事业与家庭的同时,男性既能在职场上获得成功,又能做个负责任的“酷爹”“奶爸”。

  男性参与生育事务是大势所趋,随着更多的地方为男性休产假提供制度性保障,社会评价男性将不再聚焦于事业,还关注他们对家庭的贡献,当“看孩子的爸爸”和“工作着的妈妈”同样流行,每一个小家庭也都将变得更和谐、更温馨。

  6个省份分别为、天津、山东、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湖北、山西、、四川、辽宁、青海。

  2012年新实行的《女职工劳动特别》取消了计划生育歧视,意味着超生的员工也可以享受产假及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以员工超生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会委员张帅认为这是立法进步,此前该条备受诟病,因为无论什么原因,女职工生育保障应当是平等的,不过他亦认为,中国有现实的状况,该条被删除,是否意味着其他有关的就不适用,尚不能如此理解。

  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出台后,不少地区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只了当事人缴纳社会抚养费和给予当事人处分的,但地方法规则的惩罚更多。如市,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

  对于代表提出的将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的,一些妈妈认为3年产假太长,也太理想化。毕竟社会竞争激烈,3年后再回去工作,可能适应不了,自己也会变得焦虑,反而不利于孩子成长。而且,即使企业能够兑现,在大批女员工都要休3年产假的情况下,女大学生毕业找工作将会变得更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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